| 1 | 北京当代医院(普通合伙) | 91110101766788364G | | 京东卫传罚〔2020〕02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警告 | 2020-12-18 | 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 2020/12/28 |
| 2 | 任雪芳 | | | 京东卫医罚〔2020〕06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1000元 | 2020-12-24 | 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7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 2020/12/21 |
| 3 | 宝丽(中国)美容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大街分公司 | 91110101MA01T5990H | | 京东卫公罚〔2020〕823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警告 | 2020-12-21 | 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8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 2020/12/21 |
| 4 | 北京碧水兰轩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91110101MA004HFN9N | | 京东卫公罚〔2020〕820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警告 | 2020-12-21 | 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9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 2020/12/21 |
| 5 | 北京碧水兰轩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91110101MA004HFN9N | | 京东卫公罚〔2020〕821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警告 | 2020-12-21 | 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10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 2020/12/21 |
| 6 | 北京碧水兰轩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91110101MA004HFN9N | | 京东卫公罚〔2020〕822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警告 | 2020-12-21 | 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11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 2020/12/21 |
| 7 | 北京时尚殿堂美容美发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分公司 | 91110101MA019PXN38 | | 京东卫公罚〔2020〕817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警告 | 2020-12-22 | 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12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 2020/12/21 |
| 8 | 宝丽(中国)美容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大街分公司 | 91110101MA01T5990H | | 京东卫公罚〔2020〕824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警告 | 2020-12-21 | 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13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 2020/12/21 |
| 9 | 北京昊逸隆休闲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91110101567493002E | | 660853348371103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警告 | 2020-12-21 | 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14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 2020/12/21 |
| 10 | 北京时尚殿堂美容美发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分公司 | 91110101MA019PXN38 | | 京东卫公罚〔2020〕825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警告 | 2020-12-22 | 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15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 2020/12/21 |